雞鳴春報刑剋重 一法兩案意難平 2017年3月9日 林行止

2017年3月9日

雞鳴春報刑剋重 一法兩案意難平

一、
如果現任行政長官的連任計劃,不是在選舉「跑馬仔」前驟變,統籌特區成立二十周年慶祝活動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便用不着撇下重大的體面工程,趕忙辭職加入下屆行政長官的角逐。七月一日的誌慶典禮,距今只有三個多月,那天將有一個怎樣的場景,值得想像和思索。
包括本月底才選出的新行政長官,到時香港共有四位健在的新舊「特首」,要是四人一起上台舉杯,共證特區成立後的一步一足印,帶出新官上場的任重途遠,一幅「共事香港」畫圖,由幾位未必都能順民心得京意、卻曾認真為香港傾注心力的行政長官,以人「齊」煥發港人久違了的社會和合人與事,為這裏留下雖然難言盡善、起碼「完整」的香港一瞥,當屬美事。可惜,這樣的場景,看來是難以實現、不會出現了。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成了階下囚,特區成立二十周年的大日子,他有可能被「特邀」上主禮台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對曾先生本人、家人、友人和不會以瑕掩瑜的市民,特區成立二十年而沒有曾蔭權的角色,自然感到有憾。
事實上,特區成立至今,要算有效落實「一國兩制」的行政長官,還是以曾氏為最;他不僅在位時間最長,任內接近八年,大家記憶所及、有記錄可查,經他推動而上馬的基建項目,交通方面有港鐵南港島線、沙田中環線、屯門西繞道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廣深港高速鐵路、港珠澳大橋以至港深空港合作;而新區開發上,則有河套港深共同開發區,西九文化區和啟德發展區等。上述種種,俱非「細眉細眼」的工程而是惠澤久遠的大型建設。說到「小工程」,從動工、落成到啟用只耗三年多時間(二○○八至二○一一年)的添馬新政府總部,曾氏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其辛勤與承擔,不難想見。
然而,這些具體的工作,卻非人人心中有數,更不是有目「共」睹,這可反映在過去幾年,社會上東一句曾蔭權「唔做嘢」、西一句「貪曾冇嘢做出來」,着實令人莫名其「吵」!曾氏退休前在幾個不適合他的身份出現的場合露面,飲宴遊樂,與廉潔奉公的印象,有點距離,不過,因此而有「貪曾」諢號,未免過甚其詞。以一般人對高高在上的大官行藏,能有多少近距離的觀察和認識?誰敢斬釘截鐵肯定他是貪或是不貪?不過若是平情而論,以曾先生纏訟五年,經廉署深入調查三年零八個月(何其巧合的年期),再由律政司司長「挑精剔細」,然後起訴的三項罪名,都是環繞其租住物業的事情而起,亦僅有一項漏向行會申報經被定罪判監二十個月,沒涉錢利益,「貪曾」貪的是什麼?讓人摸不着頭腦。
二、
香港雖是「和平易幟」,平穩過渡,可到底是一次由英國人把治權轉到中國人手裏的歷史性權力大轉移,變化之大,不是一句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保持「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可以涵蓋。《基本法》規範特區香港管治的「理路」分明,然而,那是抽象的「理」而非具體、現成可行的「路」!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才可以左右香港管治「理路」的取向。可是,香港人的價值觀到了人大又何足道!?所以,人大的「釋法」和決定,即使用意是為了香港好,並無惡意,可是出來的效果,往往就是大出港人意外,令港人惴惴難安。「兩制」只讓靠攏北京權勢、忘記港人立場的人有「話語權」,「兩制」能不徒托空言?
中央政府對三權分立之於香港,未予肯定,但是對香港已有的法治傳統,過去抱有意識上的尊重和珍視,可是,回歸後落實到行事應對的層面,人們便不難發現,華人社會的守法精神與英國人的法治觀念大不相同。制約權力的法治,微妙處是有權不會盡用,這與中國人社會不但有「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有風必須駛盡𢃇才能展示官威」的為官之道,大相逕庭。北京無意妨礙香港奉行法治,可是,法治要有法治社會的氛圍和氣度。以曾蔭權為官四十多年的地位和功績(即使只是把份內工作妥善做好),梁振英政府的律政司,經過長時間徹查搜證,掌握到足以構成罪名的,不過是其租務上的申報疏漏,政府內部給予小懲大誡,豈非更合「官箴」更合人情?內部的懲處,是過往英治時期官員犯錯,部門主管甚或港督會做的事。如果當年英文《虎報》東主胡仙女士能夠由董建華政府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以公眾利益考慮中止起訴,何以今天梁振英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對曾案沒有這麼一着?可知道曾蔭權的遭遇令多少人感覺法治社會寧縱毋枉的溫厚,已在剎那間變得非常苛刻,而且不近人情!
三、
在香港人的眼底,不少人感到香港的社會秩序,是在梁振英任內變得亂糟糟,可是,他的表現,卻受到中央政府的充分肯定,獲得領導人沒有間歇的高度評價,說他有擔當,說他是帶領特區政府維護法治……。京港兩地,彼一是非,此一是非的各有主觀、各持一理,豈不就是「兩制」失正的表徵?本該持衡於「兩制」之間的行政長官如曾蔭權與梁振英,前者因小過陷獄、後者卻因香港愈亂而愈顯得有擔當!唐代韓偓的詩〈息慮〉︰「道向危時見,官因亂世休。」此中意境,今天港人心領神會。
被讚賞是帶領港人維護法治的梁先生,是以地方首長之尊,一再發出律師信告傳媒、告立法會議員的先行者。曾蔭權沒向行會申報利益而身陷囹圄,UGL支付給梁氏的「合理或不合理」的四百萬英鎊,他有沒有申報?廉署有調查嗎?律政司會跟進嗎?香港的法治是否已經滲進人治的影子?如果先後兩位行政長官都有牢獄之災,香港法治的橘越淮而為枳?豈不明顯?如果過犯相同而一個被檢舉,一個被放過,那又是怎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為七警案「平反」的組織造勢,辱罵法官、意圖藉威嚇推翻原判等,已教人感到執法者及其相關人士尚且不顧法治的體面和傳統,這個向被重視的一環,還能撐持多久?捐助七警打官司甚或「安家」的款項中,有被「懇辭」的情況出現,江湖見聞的所謂黑氣皇氣,出現切口。三、四十年前,鄧小平曾有言在先,黑社會亦有愛國的。近年愛國「有價」,幾乎連黑氣皇氣也可以同一鼻孔出氣,這樣的烏煙瘴氣,連累人大香港代表間要為捐款而頭痛、而起爭拗,又是彼一是非、此一是非的別調。
打開《基本法》,經人大釋法的相關條文和後設如「八三一框架」的內容,誰還相信香港的民主進程會如當初的設想?落實一人一票選舉的時間表一拖再拖,誰不明白本來有法可依、循序漸進的政改,已經奄奄一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體現,亦在權力的重塑與「微調」間,把京官理所當然的指指點點列為未可厚非的新常態。看新一屆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期的好「氣」連場,誰不思過半矣!廣東人說「畫公仔不用畫出腸」,今年七一,很有可能便是一個被畫出腸的「公仔」,隆重登場!
法治是香港還未完全失守的領域,可是穩守也愈來愈不容易。
‧曾蔭權陷獄與七警案.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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