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鬥法忘本分 法治得體代價高 2017年3月1日 林行止

2017年3月1日

議會鬥法忘本分 法治得體代價高

三、
曾蔭權當行政長官期間,因為沒向行政會議申報他準備租住的物業業主是申領廣播牌照的集團主席而犯法,對於一般不大認識公職人員申報利益(包括無形利益如人事關係)是刑事罪行的市民而言,便會錯覺地以為那是雞毛蒜皮的小事。這次位高權重、為官四十多年且向來清白少瑕的前行政長官,在臨近退休前給抓住這「小辮子」下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必須嚴守的教訓,便盡在不言中。經此「一役」,為官的不論職位高低,人人警惕,一絲不苟、絕不馬虎地守法做事,香港在國際間的法治信譽便多了保證。以這點小過失而成功檢控一位京委大員,意味「刑不上大夫」只見於封建時代,在向稱自由開放和尊重法治的社會,沒有人敢違背法院的裁決,有罪便得負上一定的刑責。換言之,曾蔭權案本身具有彰顯法治的作用!
前人說過,當法律對掌權者和立法者不管用時,其治下的人民便不是受到合法的管治,而是被「牽制」在一個自由沒有蹤影的地方。法治的最大作用是制約權力,使之不致被人——尤其是有權勢的人——任意使用;法治是把不同權力置於明確的釋義和既定的法律條文之下,藉以保障一個地方的公共權力,維護社會上人人共享的自由和核心價值,而非個別權貴圈子的價值觀。法治不止於依法辦事,因為依法辦事僅屬權力之一端,亦可說是權力「宏圖」中的一幅小速寫——法治是不同「法力」並駕齊驅的壯麗風景!
說法律架構,香港本有不錯的分支和配合。無論在立法、執法和司法方面的事工分野清晰、權責分明,權力與權限界說井然、不管在訂立新法還是刪修廢除舊有的規條,立法工作都有繁複卻有條不紊的程序可依,這些程序必須遵守,不能踰越,而通過不同層面的多方考慮,為的是要達成周延的共識。立法過程莊重、絕不苟且,雖然有人覺得「缺乏效率」,然而數上數落後的法則訂定,卻能惠澤久遠,盡量避免朝令夕改的出現。當大權在握者有力隨心所欲釐定規矩法例的時候,社會便會陷入沒完沒了的混亂。其實,法律以外,即使是政府為應變應急而頒行「行政措施」,無論是辣招或加辣招式,也有弊多於利的隱憂。歷史告訴大家,不論有權者如何英明神武,急就章的措施,都會帶來不良的後遺症!
四、
過去幾年,本港的管治權力,在「一國」意識與「兩制」觀念之間徘徊。建制與泛民派系(筆者對這種區分並不同意,為行文方便,姑用之)的議員,堅壁清野,各自表述、各顯神通,結果「禍延」立法工作的進度,他們以兵家必爭的敵我對立,藉立法會的議事空間時間,天天鬥法、日日「講數」,立法會早已淪為「鬥法會」!這種與對手鬥其樂無窮的「議事」方式,不僅令立法工作裹足不前,成為法政不同範疇卻必須攜手並進的障礙。事實上,法治是方方面面的法政表現恰如其分才能達致的人文風景,撕裂的社會反映到分組的議事堂,議員的各有所「宗」、各有偏執,不但貶低了他們作為香港議員的身份,也疏忽了議員應有的本分,在很大程度上,那是動搖法治支柱的危險警號。
責守是「政府律師」的律政司,其對法治的影響,不容有失。經手的法律草擬刪修、政策的法律考慮以至民事刑事案的檢控舉證等等,其居中擇要的工作取捨和處理事務的先後緩急,在在反映特區政府的傾向。一九九八年,廉署就英文《虎報》虛報銷量的案件,當年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在舉證控訴星島報業的員工時,卻以維護公眾利益及證據不足為由,中途叫停對集團主席胡仙女士的起訴。社會嘩然,認為律政司司長的決定有所偏袒、有失公正。
梁振英任內,市民對律政司司長的行事取捨,不是毫不生疑,比如令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形象受損的商品交易所,其「來無蹤去無跡」的兒嬉,主事人會否被追究,迄今數年,仍無「下文」。最近傳媒報道有人看到梁氏與那位曾經受到「最佳公職人員」褒揚的商品交易所牽頭人飯聚,如此這般的微枝末節,看在珍惜法治體面的人們眼裏,其對法治可能留下這樣那樣的污點,怎不引以為憂!?
五、
執法維護法紀的紀律部隊中,警隊規模最大,與市民的日常接觸最頻仍,所以警隊形象好壞,是社會法治面貌的一面鏡子。「七警」在年前聲勢浩大的「佔領運動」中,工作壓力嚴峻,身心疲累,心情煩躁,當可理解。可是,執勤的警察打人——不管是「暗角」還是「當街」,在鏡頭下均無所遁形——此人即使有破壞治安、挑釁警力的罪證,群警動手圍毆,便涉私刑,非常嚴重,判囚兩年,不算偏高;可是,有人將之比較破壞治安者的量刑,指證後者的刑罰比違法的警察還輕,於是便糾眾上街、開會抗議,批評法官量刑不公,進而力爭赦罪、爭取減刑並要求立法保障執勤警員免受挑釁和侮辱……。殊不知這類理直氣壯的言詞和行動,是對法治「失覺」衍生冒犯。
「七警」在「當打、當紮」職業如日方中的壯年,入罪判刑是對個人發展、職業前途的致命一擊;人們對這些「一失手成千古恨」的警員,莫說同袍親友,就是一點關係都扯不上的市民大眾,亦不會全無同情之心,對於在飢寒交迫時曾受惠於警員的筆者(偷渡失敗被捕時警員竟讓出他們的菠蘿包,筆者對此終生感念),更心有戚戚。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他在立法會辯論應否對《施政報告》致謝時,話題一轉,便說到「七警案」。他說年前春節期間旺角騷亂中,用磚頭襲擊警員的年輕人,只被判感化令,使社會出現了危害人命、破壞社會秩序亦只會被輕判的錯覺;周議員說警員在佔領和騷動期間的長時間執勤,精神情緒所承受的壓力都到達爆炸點……。總而言之,周氏力數警員辛勞,力陳罪成的警員有沉重損失;他因此希望法庭能給這些因「一時衝動」而做出不當行為的警員「一個機會」……。
作為一名專業律師,周氏不是向法官求情、不是為「七警」到法院上訴陳情,而是以議員身份,在立法會的議事堂上,一個不恰當的場合,發表他對「七警案」的看法,而會議主持人竟然可以不加制止,那對法治香港來說,真是匪夷所思!法治水平之大不如前,倒退步伐甚速,便是這些不經意的胡混所造成。周氏以一己之見說「七警案」,根本覺察不到其對維護大公的法治,是多麼無知、失禮和荒謬;毫無惡意、絕對好心的發言,就是不懂法治、不識分寸、不理規矩而給法治帶來一頁難堪的反面教材!
曾蔭權陷獄與七警案.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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