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條》500年 2017年11月4日 占飛
2017年11月4日
《95條》500年
每年的10月31日,不只是「哈囉喂」,更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發表《95條論綱》(下稱《95條》)的紀念日。在德國,此日名為「宗教改革日」(Reformation Day)。今年適逢《95條》500周年,德國更隆重其事,列為全國假期;而總理默克爾,是路德會牧師的女兒。
馬丁路德掀起的宗教改革,嚴格來說,不只是改革,而是革命。革命的對象不只是羅馬教廷,而是整個神權統治。史學家幾乎一致同意,新教(Protestantism)打開了「現代性」(Modernity)的大門,歐洲從此告別中世紀,開始現代化。之前,歐洲落後於中國和伊斯蘭國家;往後,西風壓倒東風,直至今天。
馬丁路德發表《95條論綱》(即《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時,絕對沒想到影響如此巨大。他原本不想推倒羅馬天主教廷,只求糾正時弊,是以他的追隨者自稱為「抗議者」,可惜,教廷寸步不讓,要他收回言論,否則標籤他為「異端」,逐他出教會,甚至燒死他,他才逼上梁山。
個人主義雛形
新教興起,羅馬教廷從此喪失了兩個「全面管治權」:一是對人類靈魂的管治權。馬丁路德兩大核心主張:「因信稱義」(Sola Fide):人人獨自面對上帝和自己的救贖,不必通過羅馬教廷的「中介」,這便是個人主義的雛形。另一核心主張是「唯聖經論」(Sola Scriptura):羅馬教廷從此喪失了「釋聖經權」。馬丁路德認為,人人都是神父牧師,可以詮釋聖經的意思。與教廷的教條相違背時,以《聖經》為最終權威。《聖經》有沒有煉獄這個字?沒有。《聖經》有沒有講過要買贖罪券?沒有。那信徒為什麼要信教廷的煉獄之說?為什麼要買贖罪券?自此,人人都可以自創教會,不必教廷批准。現今,新教徒佔全球八分一人口。
之前,普天之下盡皆「神」土,羅馬教廷「代表」神管治世人。各地立國君,要得到教廷的批准與祝福。如今,各國的君王可以藉口反對羅馬,擁抱新教,自立教會,並成為教會之首。英國皇室便是英國聖公會之首。羅馬教廷再無實質及名義上的「全面管治權」。神權滅,王權興,歐洲從此陷入幾百年的宗教戰爭,最終地方王權得勝,歐洲再無「中央」,導致民族國家興起。
新教主張自行解釋《聖經》,那首先要將新舊約《聖經》由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翻譯成民族語言。拉丁文從此不再是歐洲各國的共通語文,走向死亡。馬丁路德在1521年11個星期內翻譯了新約初稿,1523年翻譯了舊約,1534年出版,初版3000本,售價等於一頭小牛的價錢,也迅即賣光。馬丁路德慷慨的不收任何版權費,各地印刷商更樂於出版他的《聖經》。據說,其《聖經》在十六世紀初已印行了50萬本。當時,近95%人口是文盲,此印數認真驚人。
羅馬天主教廷的彌撒起初沒有講道(Sermon),因彌撒採用的是拉丁文(直至上世紀六十年代,香港的天主教彌撒仍用拉丁文),一般教徒根本聽不明白。去彌撒主要為領聖體(Eucharist),那塊薄薄的麵餅象徵了耶穌的血肉──他在最後晚餐向門徒說的。馬丁路德為了普及《聖經》的教誨,加入了「講道」。牧師宣讀一段《聖經》,然後解釋含意,訓誨教眾應如何做人。有些新教教會還邀請信徒作「見證」,增加牧、民之間的互動。「講道」當然要用教眾的語言,這大大普及了民族語言。
奠定德文基礎
在1521年的沃木斯議會(Diet of Worms)後,馬丁路德為免遭教廷追殺,深居簡出,專心著述。到他1546年去世,25年間馬丁路德著作等身,數量驚人。德國大文豪歌德,活到83歲,畢生著作143卷。馬丁路德活到63歲,畢生著作120卷。十六世紀上半葉,整個德國出版的書,有三分一是馬丁路德的作品。馬丁路德的德文,奠定了現代德文的基礎。讚者謂其鏗鏘,亦有如尼采般罵德文迂迴曲折,艱澀難明,害苦了德國人。
中學歷史教科書不時以訛傳訛,盡信書不如無書。傳說馬丁路德將《95條》釘在他下葬的教堂門上,便是查無實據的訛傳。馬丁路德只講過他將《95條》送遞給當地的主教,並無說過釘在門上。在沃木斯議會上,傳馬丁路德曾說過:Hier stehe, ich kann nicht anders(Here I stand, I can do no other),既不見於會議紀錄,也不見於路德及出席者的記載中,只能說是查無實據的傳聞。
相片:網上圖片
撰文 : 占飛
2017年11月4日
贖罪券真的能贖罪?
燃點起宗教改革之火的是梵蒂岡發行的贖罪券。十三世紀下半葉,煉獄成為教廷官方的教條。有些人畢生沒有犯大罪,不足以下地獄,卻犯了小罪,不足以升天堂,死後要暫時棲留在煉獄。他們只能靠在世的親友幫助贖罪。後來,教廷求財若渴,便想到發行贖罪券。時人買贖罪券等於現代人買保險。贖罪券金額愈大,赦罪愈多愈大。
大舉斂財
根據法國史學家高夫(Jacques Le Goff)在著作《煉獄的起源》(La naissance du purgatoire, 1984)的分析,商人階級興起,為了求財,很難沒有犯小罪。買贖罪券最輕省。十六世紀初,梵蒂岡既要錢給十字軍討伐俄羅斯的東正教,又要興建聖彼得大教堂,單靠做彌撒、朝聖、售賣聖物乃至田賦、舉債,已不足以應付。加上各地大主教賣官鬻爵,只好大賣贖罪券斂財。
當時,最積極在德國售賣贖罪券是道明會修士若望特次勒(Johann Tetzel)。他宣稱「任何彌天大罪,都可用贖罪券赦免」。1515年,梵蒂岡缺財到宣布:取消過去的贖罪券效用,未來8年要贖罪,必須買新的贖罪券。相傳特次勒曾聲稱,買新贖罪券,強姦聖母瑪利亞都可獲赦。姑勿論是真是假,有此傳聞,顯示德國人無比憤怒。路德揭竿而起,良有以也!
特次勒賣贖罪券所得,一半上繳教廷,一半獻給助他升「官」的大主教。他和馬丁路德幾番交鋒,既寫傳單互相抨擊,亦當面在沃木斯議會上對質。最終,特次勒不敵路德,被貶職及唾棄,1519年去世。這段故事,Erik Erikson在《年輕的路德》書中有詳細的縷述,英國劇作家約翰奧斯本(John Osborne)據此寫成舞台劇,1974年拍成電影《路德傳》,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書或電影。
1567年,是馬丁路德發表《95條》50年,梵蒂岡取消贖罪券。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此事的歷史教訓是:腐敗的機構,妄圖螳臂擋車遏止改革,剷除積弊,最終只會引起革命,以火焚身!
撰文 : 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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