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小時論 / 何必急於成專才 2019年7月27日 占飛

2019年7月27日

何必急於成專才

今年,葉斯坦不再糾纏於天分(基因)或苦練孰是成功的決定因素問題,而從另一個角度反駁「一萬小時論」。在《範圍》(Range: Why Generalists Triumph in a Specialized World)一書中,葉斯坦舉出不少例子,說明(不是證明)要成功,不必太早苦練成「專才」(specialist),「通才」(generalist)一樣可以成功,甚至成功得更持久。
通才成功更持久
被譽為有史以來最佳網球員的費特拿,至今創下不少男子網球的紀錄,包括贏得20個大滿貫冠軍,總共310個星期單打世界排名第一,包括連續237個星期世界排名第一,今年37歲,還贏得第100至102個單打冠軍。至今他的成年職業生涯已長達21年,尚未輕言退休。
費特拿自小喜歡運動,滑雪、游泳、摔跤、滑板,他無一不喜愛。他母親是網球教練,卻和虎媽相反,從不教他打網球。她表示:若自己教導,一旦兒子不按訓練規矩,打出古靈精怪的球,必會氣壞她。為免傷母子和氣,還是不教的好。父母都鼓勵費特拿玩各式各樣的球類遊戲,打壁球、籃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網球。在學校則踢足球。
老虎活士兩歲已上電視。費特拿十來歲因運動出色,接受當地報章訪問,母親還不高興,恐怕他「太早成名」。當費特拿決定專注打網球,教練賞識他,要他跳級跟年紀較大的孩子訓練時,費特拿竟拒絕,寧願跟同齡的孩子訓練,因他不想拋棄他的朋友。為此,他17歲才在溫布頓贏得第一個重要賽事的少年單打和雙打冠軍,之後才成為職業球員。當時,誰會想到這個不起眼的小子──不起眼,皆因瑞士軍方曾厭棄他體能太差,拒絕他接受軍訓──會成為有史以來最佳網球員?
葉斯坦認為,像費特拿這樣不急於成專才,先做通才,一樣能出人頭地,且成功得更持久,何必過早要孩子犧牲童年接受一萬小時的苦練呢?
撰文 : 占飛



2019年7月27日

一萬小時論

出類拔萃的運動員,既要有天分,也要後天努力,可能還要點運氣,才能出人頭地。可是,究竟先天重要還是後天重要?一直爭論不休。這個爭論不只停留在理論層次,而直接影響到如何培養和訓練孩子。故而,單說先天和後天同樣重要,乃不切實際的廢話。
若你的孩子小時已有點天分,你應該要他放棄其他學習,訓練他成專才呢?還是由得他多方面發展,年紀稍長才專門化呢?2008年,馬琴格威爾(Malcolm Gladwell)出版《異數》(Outliers),引用以艾歷遜(Anders Ericsson)為首的幾名心理學家一篇調查報告The Role of Deliberate Practice in the Acquisition of Expert Performance,得出結論:任何初學者經過一萬小時「蓄意訓練」(deliberate practice),均可成專業人才。
愛廸生的名言:「天才是一分靈感加99分汗水」,早已在美國家喻戶曉,成為美國立國精神之一。艾歷遜的研究至今未被證明是錯誤的,「一萬小時論」遂迅速成為「不言而喻的真理」。往後,有Matthew Syed的Bounce: The Myth of Talent and the Power of Practice及Daniel CoyleThe Talent Code等等支持這個說法,後者甚至認為:在數學、藝術、音樂、運動等等領域,後天苦練是成功的必要及充分條件。
未懂說話先學高球
許多人都誤解了「一萬小時論」。此論不是說:任何人苦練一萬小時都可成才。完全沒有音樂天分者如占飛,莫講練一萬小時,練10萬小時,也不會成為演奏家。必須有點天分,已經入門,而且不是接受一般訓練,而是專針對個人能力的「蓄意訓練」,才能有成。
一萬小時是什麼概念?若每天練3小時,10年便一萬小時。每天練6小時,5年便一萬小時。若然,豈不是愈早訓練愈好?尤其是演奏家和運動員,不幼年苦練,便可能蘇州過後沒艇坐了。相信「一萬小時論」又望子成龍的父母,遂催谷孩子自幼放棄正常童年生活而苦練。2011年耶魯華裔教授蔡美兒出版《虎媽的戰歌》,更助長不少家長催谷孩子。
匈牙利心理學家及國際象棋手普嘉(Lazlo Polgar)夫婦,是典型「一萬小時論」的信徒。普嘉3個女兒沒上學校,在家接受父母的教育,三四歲便接受職業棋手的訓練,廢寢忘餐,甚至半夜醒來練棋。結果,普嘉成功了。大女兒蘇姍15歲已是全球最強的女棋手,往後23年長踞榜首三甲。三女兒朱迪15歲4個月便成為有史以來年紀最輕的大高手,至今仍被視為有史以來棋力最強的女棋手。二女兒成就不及姐姐和妹妹,但依然獲女子大高手銜。
另一個眾所周知的運動員是老虎活士(Tiger Woods)。他幾個月大,還未會說話,虎父已繪圖教他打高爾夫球。2歲已上電視表演球技。活士會說話後,虎父已料到活士會揚名球壇,預先教導他如何回答記者的問題。4歲,虎父每天早上9時駕車送活士去高爾夫球場,下午5時才接他回家。活士的成功,既可以證明愛廸生的名言是錯的,「天分論」是對的,也可以證明虎媽虎爸的栽培是對的。
很多人批評「一萬小時論」,卻始終無法推翻這個說法。大多數評論只能認為,縱使虎媽虎爸的做法能令孩子成功,但要孩子犧牲童年,過分早熟,「少年得志大不幸」,得不償失。活士在34歲爆出到處拈花惹草的醜聞,婚姻破裂。前年醉酒駕駛和藥駕,幾乎身陷囹圄,可能就是因為他太年輕即名利雙收所致。
成才必須先有天分
2014年,大衞葉斯坦(David Epstein)出版《體育基因》(The Sports Gene),直接挑戰格威爾的「一萬小時論」。他舉出許多例子,天分才是成才的必要條件。沒有天分,無論苦練多少個小時,最終沒用。一般人怎樣苦練,都跑不過牙買加的短跑手,後者臀窄而四肢修長,並且擁有ACTN3的「短跑基因」也!怎樣苦練長跑,都跑不過非洲只佔肯雅人口12%的Kalenjin族跑手,他們天生腳長身輕,肺部吸氧量超過其他種族。南蘇丹亦有此族人,只因政治動盪,缺乏栽培,否則必可威脅肯雅。葉斯坦甚至說到,一個運動員能否經得起苦練,都是基因決定的。沒有那個基因,便難以抵受得住一萬小時的苦練。
葉斯坦最大的問題是,哪一個基因是體育基因?至今仍然未有科學家找到。
撰文:占飛

Comments

Popular Posts